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6
2、项目名称:清丰县马庄桥镇人民政府清丰县菌菇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配套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91171.35元 ;最高限价:5391171.3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4015001001 | 5391171.35元 | 5391171.35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主要包含道具美陈、广告物料、雕塑定制、项目集成式房屋定制、舞台灯光设备、氛围灯、菇宿软装、景观配套(详见采购需求)。
(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小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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