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艺术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0】120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大学,项目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艺术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 号) 。
2.1.2建设规模:室内装修面积约11259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5305.5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9日,其中,美术馆、音乐厅于6月10日前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大学教学组团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美术馆、音乐厅、剧场室内装修工程(含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专业系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
(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自 2021年3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非住宅楼、厂房)。
注: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链接网址(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均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由原业主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⑤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3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大学、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 代理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李老师0513-85012247 杨工,0513-59001129 | 联系人 | 吴小松、贲智涵 |
电话 | 18051668292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bbenzhihan@163.com |
2024年3月15日
附件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方法二;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注:本项目入围时以投标总价入围,室内装修部分和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及安装部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是否超过控制价在经济标评审时评审)。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在有效期内)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 2021年3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非住宅楼、厂房)。 注: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链接网址(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均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由原业主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⑤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产品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产品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产品承诺书)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产品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总招标控制价、室内装修部分招标控制价以及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及安装部分招标控制价)且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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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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