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部体育综合楼项目)经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屯审服项目[2025]68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进行公开遴选,诚邀符合要求、有履约才能的单位按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屯昌县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部体育综合楼项目)
二、选聘条件
屯昌县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部体育综合楼项目)业主为海南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项目代管单位为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由代管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中标单位负责屯昌县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部体育综合楼项目)
施工招标代理等事项,确保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合规范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询(报)价方式进行。
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屯昌思源实验中学。
2.项目规模:该项目拟改扩建一栋屯昌县思源实验中学高中部体育馆,拟拆除现状体育馆的屋面钢结构网架以及所有的功能房间,与本次拟建的游泳馆合建为一栋体育综合楼。体育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分为两个部分,其中:改扩建体育馆(计容)建筑面积为3229.08m2,功能包括篮球场2片、游泳设备房、看台、舞台、音响设备室、体育器材库、男更衣化妆间、女更衣化妆间、男更衣卫浴间、女更衣卫浴间、乒乓球室、办公室。新建游泳馆架空层(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619.57m2,功能包括架空标准游泳池(八泳道)及平台。同时建设相应的室外绿化、硬化、电气、给排水及消防等基础配套工程。
3.服务要求:依据项目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完成施工招标代理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以签署合同为准),若中选单位配合度差或未按时完成任务,比选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四、投标人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登记备案的网页截图)。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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