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应急〔2023〕37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抚府办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对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应急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三期)项目进行采购邀请,欢迎合格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应急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三期)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拍摄制作应急演练直播专业高清设备和专业团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筹备应急演练相关工作经验。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3.提供演练所需应急物资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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