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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报告厅舞台设备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1-30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报告厅舞台设备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8021863@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202411-1129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报告厅舞台设备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报告厅舞台设备升级采购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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