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舞台表演专用投影仪设备(2)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州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舞台表演专用投影仪设备(2)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舞台表演专用投影仪设备(2)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CGL-2401-GWJY-1005 2.3项目类别:货物类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预算金额:人民币 847588.00元。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47588.00元;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项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分项单价限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个中标单位。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项目需求书),招标范围为舞台表演专用投影仪设备采购,详细技术需求及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详见项目需求设备配置清单)。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4.1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 10 月 25 日至2024年 10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