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星之光数字体育产业园
728.90元/月/总面积
14 ㎡
2023-07-07
2023-12-31
工业仓储
无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7-07至2023-07-20)
其他
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从事业务行业范围: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民用视听器材、黑白家电、小件数码及线材配件类。
3.意向方与出租方无任何纠纷、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1.管理费:10元/平方米/月;
2.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设施服务费按广百展贸经营物业电费收取标准进行收取。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加公共电费分摊度数,其中公共电费将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公摊电费则以供电局标准,按公摊电费分摊度数收取公摊电费,设施服务费以广百展贸经营物业电费收取标准,按公摊电费度数进行收取。
3.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4.水费:水费按0.9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收取。
本批物业部分属于无产权物业,承租方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产权情况、法律性质、用途、环境,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性质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租赁房屋性质等理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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